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惠民殡葬补助
(一)惠民殡葬补助范围: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户籍居民;
2.在西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二)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16元/具;
3.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60元/具;
4.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以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基础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补助。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以殡葬服务项目的正规票据为准,超出部分自理。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西安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分为三档进行奖补。
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 2000元;
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 5000元。
三、办理程序
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事宜由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去世人员,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证明、火化证、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正规票据、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到逝者户籍所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领取补助资金。
四、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
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纳入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每年3月份由各区县和开发区按照上年辖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死亡人数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根据各区县实际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经批复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预算,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本政策 2021年9月1 日起执行。